椰树集团作为一个年产值50多亿元的饮料企业,坚持不上市,稳扎稳打。其生产的椰汁上市至今已经29年,产品可谓是一直稳坐椰汁第一品牌宝座。
近两年,植物蛋白饮料火爆,椰树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
3月25日,因椰树集团在其官方微博 @海南椰树集团 发布“辣眼睛”的招聘广告引发社会争议,继而被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一张小海报,能写的都塞进去了,绝不浪费一片空间。内容包括:“毕业后包工作,升任集团副总后年薪108万,有贡献就奖励600万海景房,甚至1000万的别墅,奖励分红股权。
引起热议的是,椰树广告画风如街头小广告,内容涉嫌存在虚假宣传,“入学就有美女帅哥追”赤裸裸地将两性关系作为营销噱头,“低俗”“三观不正”。
目前,该“低俗”广告已被椰树集团作删除处理。
然而祸不单行,在去年底,椰树集团申请注册的“国宴饮料”商标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椰树集团不服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2019年4月,椰树提交第37334439号“椰树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Banquet Beverage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2类,椰子汁(饮料)、无酒精饮料、植物饮料等商品及服务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驳回其注册申请,椰树集团不服此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月5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了判决书,原告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案由为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判决书显示,椰树集团诉称,诉争商标“椰树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图”商标属于其延伸性商标,可整体翻译为“椰树椰子中国国宴饮料”,整体视觉效果、呼叫、含义等与我国国家名称未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相关公众能够对诉争商标进行有效识别,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不存在欺骗性;诉争商标是原告的系列商标之一,经过原告使用和宣传已经在业内获得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椰树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图”,其中含有我国国家名称“China”,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易使社会公众产生不良影响,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椰树集团做招生广告、申请“国宴饮料”商标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增加品牌曝光度,为品牌造势,提升品牌的附加值,增加大众的消费购买行为。但是,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
所以,对企业来说不管是广告宣传还是商标注册,都要考虑到《广告法》《商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否则达不到宣传目的、商标被驳回不说,还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声誉及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