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吉林省鸿翔农业集团鸿翔种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06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农业服务中心第7891715号第30类“天景坪”商标在“咖啡调味香料(调味品)”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农业服务中心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7月06日至2020年07月05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农业服务中心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7891715号第30类“天景坪”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7891715号第30类“天景坪”商标,原第7891715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