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腾讯企鹅商标被撤三,今有清华大学的清华商标被撤三,清华大学申请的“清华”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他人提出撤销申请。无论多大的企业或单位,没有精心维护好商标,做好商标管理,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待!
什么是“撤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撤三”。
那么怎样才算规范、正确的商标使用?
商标局在受理撤三申请之后,会向被申请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被申请人应于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之前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使用证据包括有:
1、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和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手册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2、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加盟许可合同;3、近三年销售范围,销售额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等;4、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费用统计(请加盖公章),最好能提供与广告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5、相关媒体对企业的报道、采访等材料;6、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等公开了使用商标的证明:譬如参展照片、参展证、缴费发票等;7、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8、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明及所获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章、奖状、荣誉及称号等。
商标注册成功后,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书。很多人就会以为拿到商标注册证就万事大吉了,我都取得证书了,肯定万无一失了,只要我保持每10年提出一次商标续展申请,这个商标注册专有权就永远的属于自己了。事实上,并非如此,拿到商标注册证才是一个品牌的合法诞生的第一步,品牌成长才刚刚开始,还要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并留存好使用证据;有备无患才能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