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吉林省鸿翔农业集团鸿翔种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02日向商标局申请撒销哈尔滨市东方九叶食品经销部第16784299号第33类“关东十里红”商标在“果酒(含酒精)”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哈尔滨市东方九叶食品经销部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3月02日月2020年03月01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哈尔滨市东方九叶食品经销部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6784299号第3类“关东十里红”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离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 撒销第16784299号第33类“关东十里红”商标,原第16784299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