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谷舞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1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王洛斌第18439591号第35类“图形”商标在“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王洛斌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1月10日至2020年01月0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王洛斌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在上述服务上使用第18439591号第35类“图形”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王洛斌第18439591号第35类“图形”商标在“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原第1843959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