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芝锦(福建)商贸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5月09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云南大初食品有限公司第15452542号第30类“壹头牛”商标在“咖啡”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云南大初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5月09日至2020年05月08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云南大初食品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5452542号第30类“壹头牛”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5452542号第30类“壹头牛”商标,原第1545254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