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联广信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2月18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朱世平第14456948号第35类“易居”商标在“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朱世平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2月18日至2020年02月17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朱世平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4456948号第35类“易居”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4456948号第35类“易居”商标,原第14456948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