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胜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13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富士精工电梯(青岛)有限公司第8039887号第7类“富工制梯FIME”商标在“电梯(滑雪运送机除外)”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富士精工电梯(青岛)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4月13日至2020年04月12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富士精工电梯(青岛)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富士精工电梯(青岛)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帅胜利申请撤销理由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8039887号第7类“富工制梯FIME”注册商标,原第8039887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