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上海尧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北京睿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7897034号第35类“REMO LIFESTYLE” 商标在“进出口代理”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北京睿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6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17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北京睿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7897034号第35类“REMO LFESTYLE” 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7897034号 第35类“REMO LIFESTYLE”商标,原第7897034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