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汉力斯速运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05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汉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7951715号第39类“汉力HANLEE”商标在“货运”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汉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0年12月05日至2023年12月04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汉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7951715号第39类“汉力 HANLEE”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7951715号第39类“汉力HANLEE” 商标,原第7951715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