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徐纪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北京开天创世科技有限公司第24693952号第35类“ 开天创世”商标在“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北京开天创世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0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北京开天创世科技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24693952号第35类“开天创世”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24693952号第35类“开天创世”商标,原第2469395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