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乌鲁木齐市健康福临大药房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09月22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曾勇第19001671号第35类“健康福城HEALTH HAPPY CITY" 商标在“进出口代理”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曾勇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0年09月22日至2023年09月21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曾勇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9001671号第35类“健康福城HEALTH HAPPY CITY” 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9001671号第35类“ 健康福城HEALTH HAPPY CITY”商标,原第19001671号 《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