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张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08月17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黄骅长信商贸有限公司第21665157号第12类“艾威特”商标在“汽车轮胎”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黄骅长信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0年08月17日至2023年08月16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黄骅长信商贸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21665157号第12类“艾威特”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21665157号第12类“艾威特”商标,原第21665157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