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陈嘉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07月01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上海茜恭麻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35711053号第35类“SAIG ONMAMA XGMM” 商标在“商业管理辅助”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上海茜恭麻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0年07月01日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上海茜恭麻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熙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商标局认为,上海 茜恭麻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广告委托合同及发票、菜单照片、代金券照片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商业管理辅助”等全部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35711053号第35类“SAIG ONMAMA XGMM” 注册商标,原第35711053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