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徐纪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尔赫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普通合伙)于2023年04月26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上海茜恭麻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35708327号第43类“茜龚嫉嫉”商标在“备办宴席”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上海茜恭麻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0年04月26日至2023年04月25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上海茜恭麻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熙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商标局认为,上海茜恭麻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推广合作协议、广告发布费发票、电子回单、菜单图片、代金券图片、工服图片、宣传视频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备办宴席”等全部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35708327号第43类“茜龚妹嘛”注册商标,原第35708327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