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北京四季新品服装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04月07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有限会社奥平商会第5103377号第25类“FEDERAL”商标在“上衣”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有限会社奥平商会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0年04月07日至2023年04月06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有限会社奥平商会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5103377号第25类“FEDERAL”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5103377号第25类“FEDERAL”商标,原第5103377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