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武汉丰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广州超目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22118559号第35类“沣迈FM”商标在“1.广告; 2.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 3.商业管理顾问; 4.替他人推销; 5.市场营销; 6. 会计; 7.商业中介服务”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广州超目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9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6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广州超目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商标局认为,广州超目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代理记账协议书、综合业务委托合同、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会计”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