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盐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09月23日向商标局中清撤销张志超第18830195号第30类“盐百”商标在“茶”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张志超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9年09 月23日至2022年09月22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张志超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8830195号第30类“盐白”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8830195号第30类“盐百”商标,原第18830195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