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江苏暖心装饰_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08月31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浙江府鼎装饰有限公司第26525925号第37类“图形”商标在“1.加热设备安装和修理; 2.电器的安装和修理; 3. 卫生设备的安装和修理”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浙江府鼎装饰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9年08月31日至2022年08月3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浙江府鼎装饰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在上述服务上使用第26525925号第37类“图形”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浙江府鼎装饰有限公司第26525925号第37类“图形”商标在“1.加热设备安装和修理;2.电器的安装和修理;3.卫生设备的安装和修理”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原第26525925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