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安微省皖垦农产品超市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06月18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内蒙古兴安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吐列毛杜分公司第12177857号第30类“垦1960” 商标在“饼干”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内蒙古兴安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吐列毛杜分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9年06月18日至2022年06月17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内蒙古兴安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吐列毛杜分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2177857号第30类“垦1960” 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2177857号第30类“垦1960” 商标,原第12177857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