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盐城天嘉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03月17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高平市豪嘉涂料有限公司第18797624号第2类“天美嘉源”商标在“防水粉(涂料)”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高平市豪嘉涂料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9年03月17日至2022年03月16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高平市豪嘉涂料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8797624号第2类“天美嘉源”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8797624号第2类“ 天美嘉源”商标,原第18797624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