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蒂龙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03月31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江西柏司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第14993691号第35类“BESD G” 商标在“1.广 告; 2.组织技术展览; 3.市 场营销;4.进出口代理; 5.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6.价格比较服务”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江西柏司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9年03月31日至2022年03月3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江西柏司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商标局认为,江西柏司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包装图片、销售订单详情截图、销售发票等证据中未体现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1.广告; 2.组织技术展览; 3.市场营销; 4.进出口代理; 5.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6.价格比较服务”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