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张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03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上海五香居餐饮有限公司第9471893号第35类“WXJ”商标在“1.广告; 2.电视广告; 3.商业橱窗布置; 4.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5.工商管理辅助; 6.市场研究; 7.饭店商业管理; 8.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上海五香居餐饮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11月03日至2021年11月02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上海五香居餐饮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在上述服务.上使用第9471893号第35类“WXJ” 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上海五香居餐饮有限公司第9471893号第35类“WXJ” 商标在“1.广告; 2.电视广告; 3.商业橱窗布置; 4.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5.工商管理辅助; 6.市场研究; 7.饭店商业管理; 8.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原第9471893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