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专业知识产权维权机构————
全国咨询热线:010-56266726
联系我们
010-56266726

传真:010-56266726

邮箱:brsip@foxmail.com

QQ:1965738484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连道卫强校118号万丰基业大厦-A3-310

成功案例|第59855397号“棟爺”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苏州栋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35类的59855397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维权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案件回顾:商标对比图如下:我司律师经过研究分析认为:1、经查询,第14793464号引证商标注册人“郑州市奈…

服务介绍

苏州栋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35类的59855397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维权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件回顾:

商标对比图如下:


我司律师经过研究分析认为:

1、经查询,第14793464号引证商标注册人“郑州市奈维奇服饰有限公司”公司主体已于20181221日被注销,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失,在公司注销前,该引证商标并未办理任何商标转让/移转手续,现已被提起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极不稳定,若该商标撤销决定生效,则引证商标便不宜作为引证商标使用,特恳请贵局待该引证商标的结果确定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2、申请人所从事的“餐饮服务”,与引证商标注册人所主营的“服装销售”,其服务内容、服务目的、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加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设计及理念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并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申请商标完全可以起到指引服务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3、申请人注册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本案中申请商标在35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防御和系列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4、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5、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我公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商评委最终裁定59855397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维护了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6266726

传真:010-56266726

邮箱:brsip@foxmail.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连道卫强校118号万丰基业大厦-A3-310


相关业务/ RELATED PRODUCTS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010-56266726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