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上海倾臣贸易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17171622号第41类“美丽奇迹MIRACLE” 商标在“教育信息”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的年报节选、美丽奇迹栏目视频截图、品牌故事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教育信息”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7171622号第41类 “美丽奇迹MIRACLE”注册商标,原第1717162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