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广西梧州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EURASIE & FRERES S.A.R.I第G634136号第29类“TAN HUNG”商标在“肉”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EURASIE & FRERES S.A.R.L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EURASIE & FRERES S.A.R.L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G634136号第29类“TAN HUNG”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G634136号第29类“TAN HUNG”商标,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