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广东紫丁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02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富源县聚农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第8785515号第35类“七彩天香”商标在“广 告”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富源县聚农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12月02日至2021年12月01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富源县聚农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8785515号第35类“七彩天香”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8785515号第35类“七彩天香”商标,原第8785515号 《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