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苏州栋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郑州市奈维奇服饰有限公司第14793464号第35类“东爷”商标在“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郑州市奈维奇服饰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4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郑州市奈维奇服饰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4793464号第35类“ 东爷”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4793464号第35类“东爷”商标,原第14793464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