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广东紫丁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24日向我局申请撤销邹兴建第8079454号第30类“七彩天香”商标在“加奶咖啡饮料”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邹兴建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08月24日至2021年08月23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邹兴建委托北京尤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邹兴建提供的商标使用授权书、产品照片、销售发票(核桃乳)、展会照片等证据中未体现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能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加奶咖啡饮料”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8079454 号第30类“七彩天香”注册商标,原第8079454号 《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