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贵州醉美茗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7月08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深圳市源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第15128776号第42类“源来”商标在“技术研究”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深圳市源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07月08日至2021年07月07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深圳市源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5128776号第42类“源来”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5128776号第42类“源来”商标,原第15128776号 《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