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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12882817号第29类“猫山王MUSANG KING”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0-10-16 16:50:55 点击:1694

案件回顾:

王月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1125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上海榴缘贸易有限公司第12882817号第29类“猫山王MUSANG KING商标在“烹饪用果胶”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上海榴缘贸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61125日至20191124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上海榴缘贸易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2882817号第29类“猫山王MUSANG KING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2882817号第29类“猫山王MUSANG KING商标,原第12882817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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